详细介绍 |
木槿路二期(K0+590-菁华路)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木槿路二期(K0+590-菁华路)项目已由宁波国家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甬高新经〔2016〕5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工程前期办公室,招标人为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高新区财政安排。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下列条件:
经审批部门同意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具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木槿路北接菁华路,西至剑兰路。
项目规模:木槿路二期(K0+590-菁华路)项目全长约584m,道路宽度为20m,包括跨40米宽规划桥梁一座。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估算约7205万元,其中工程投资约2521万元 。
设计概算:限额设计2521万元 。
设计周期:总周期40日历天,其中:工程勘察10日历天,初步(含设计概算)设计1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20日历天。
招标类型及范围:木槿路二期(K0+590-菁华路)项目(包括道路及附属工程,桥梁、雨、污水管,给水管,配套绿化,路灯、交通及环卫设施等内容)的勘察设计招标,包括:勘察设计;初步(含设计概算)设计;施工图设计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资质等级: 需同时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桥梁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由具备上述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
3.3主设计师执业资格:市政或道桥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提供2016年4月、5月、6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养老保险缴纳单位须与投标人一致);
3.4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
3.5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 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均入围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3.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桥梁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8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日所在季度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2)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经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1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6年7月15日之前,将招标文件中《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投标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五证合一的企业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拟派项目主设计师身份证、勘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招标代理人处,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的或在投标文件中更改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的,需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查询告知书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持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在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1楼63号窗口(广贤路997号创新孵化大楼南楼一楼)购买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窗口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2万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
收款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386010100100953384
5.2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7月18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联系电话:0574-87914626、0574-87917257。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21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指定开标室(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公告栏)。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时间: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7日。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yjy.nbhtz.gov.cn、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管理局(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jsj.nbhtz.gov.cn/index.shtml、宁波日报上发布。
8.招标人(代理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高新区广贤路997号 10楼
联系人:俞伟巍
招标代理人: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10楼
联系人:唐园园
联系电话:0574-27785686、15867300997
信息来源: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yjy.nbht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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