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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十八罗汉山第一期改造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招标)

  • 发布时间: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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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chen-st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广东  广州 工程类别 市政&公路
工程规模 5675   万元 工程投资 5675.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8-11-30
详细介绍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十八罗汉山第一期改造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招标)。

1.1.2  工程位置: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

1.1.3  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十八罗汉山整体景观及周边设施升级改造等勘察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预算、编制竣工图、现场服务、协助报批报建、施工、工程设计变更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电气及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相关配套设施等。

1.1.5  项目批准文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

1.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1.7  建设规模:

    工程建设范围约32000平方米,主要包括十八罗汉山的山门入口、(山门入口至罗汉塔)登山步道、罗汉石景区、桃花岛景区和仙庙入口及其相关的给排水、电气等配套设施的改造建设;总投资5675万元。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规范要求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现场服务、■建设期间图纸变更修改现场指导与监督、■配合相关报建等工作。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和②资质或以上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1.2.4  申请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已建立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风景园林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或以上。

1.2.6  申请人委派的风景园林(含相近专业)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

投标申请人自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

项目负责人自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 )。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2018 11   26    10   00 分至2018  11    30  16  00  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备查

1.3.1.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3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件1)。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

1.4.1  工程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27.1775万元(其中包括:工程设计费为190.7375万元,工程勘察费为36.44万元)。最终项目的勘察费、设计费以财政概算评审审定价作为计费基价,计费基价按中标单位投标下浮率下浮后作为结算价,违约扣款在结算价里扣除。(勘察费按实际勘察工作量及成果,在送审项目概算时一并提交资料进行评审;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支付勘察费)

1.4.1.1工程设计费:设计费结算时结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进行计算,投标人自行设置下浮率,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1.2工程勘察费:(包含岩土工程勘察费、工程测量、工程物探费)。勘察费结算时结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进行计算,投标人自行设置下浮率。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送审,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2  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4.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中标价=工程勘察设计费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    万元;

…………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5工作日内完成设计方案,方案确定后20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经审图公司审查出具审核意见后5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20工作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款收据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

1.7.2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豪岗大道13号

1.7.3 联系人:周工

1.7.4 电话(手机)号码:020-34995122

1.7.5 传真号码:/

1.7.6 电子邮箱:/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路3号二楼

1.8.3 联系人:苏工

1.8.4 电话(手机)号码:15914355651

1.8.5 传真号码:/

1.8.6 电子邮箱:527287530@qq.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1.9.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

1.9.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667461

1.9.4 传真号码:020-28667459

1.9.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1.10.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区行政中心4楼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39910644

1.10.4 传真号码:020-84986620

1.10.5网址:http://www.gzns.gov.cn/nsjsg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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