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五里湖湿地公园优化环境升级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五里湖湿地公园优化环境升级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设计及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1 项目名称:五里湖湿地公园优化环境升级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
1.2 项目编号: YSZGY-GC2016254
1.3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颍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4 项目批文名称及编号: 发改审批(2012)190号
1.5 招标人:颍上县城乡规划局
1.6 资金来源:自筹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颍上县境内
2.2 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五里湖湿地公园优化环境升级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内容包含生态停车场、公园道路维修改善、景观建筑改建修缮工程、五里湖四季花海绿化及苗木修剪补种、公园标识标牌、电子显示屏、公益广告板、公用设施(垃圾箱、座椅等)采购安装、便民利民志愿者服务站建设、六庄寺文物修缮工程等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2.3投资规模: 约4500万元
2.4 计划工期:方案及施工图设计:15日历天 施工:6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五里湖湿地公园优化环境升级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内容包含生态停车场、公园道路维修改善、景观建筑改建修缮工程、五里湖四季花海绿化及苗木修剪补种、亮化、公园标识标牌、电子显示屏、公益广告板、公用设施(垃圾箱、座椅等)采购安装、便民利民志愿者服务站建设、六庄寺文物修缮工程等设计及施工全部工程项目等。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标准: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行政部门年检合格,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信良好 。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以来应至少承担过一项(含)单项合同造价在4000万及以上的公园景观绿化施工业绩。(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
3.3 拟任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人员,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 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人员,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体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
3.6 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0日内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2016年 9 月 8 日起可在颍上县招投标网(http://www.ysxztb.com/)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开标前1小时内到安徽省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颍上县人民西路246号原消防队院内)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地点为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9月 30日 09 点 00分)之前。
5.3逾期送达的或者不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受。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ct.org.cn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http://jyzx.fy.gov.cn
颍上县政务信息网http://www.ahys.gov.cn
颍上县招投标网http://www.ysxztb.com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颍上县城乡规划局 代理机构: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颍上县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乌鲁木齐路7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 系 人:管娟
电 话:18055830017 电 话:18096762882
邮 箱: 邮 箱: 117348479 @qq.com
8.特别提示
8.1、以投标人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处理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依法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为投标人内部成员以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确认,同一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只能同一人代理,否则不予受理。
8.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不诚实信用,按有关诚信承诺处理。
8.3、定标前由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及考察,如发现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出租、出借资质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处理。
8.4、合同履行期间,经查实承包人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租、出借资质或者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将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出管理办法》建市[2014]11号给予严厉打击,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给予清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提请监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违法所得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8.5合同履约期间由发包人、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发现未按合同备案人员派住项目管理班子,进场机械设备,存在质量、安全、进度及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年内限制在颍上县范围内投标。
8.6、合同履行期间,经发包人、行业监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查实,承包人有严重违反通用合同条款16.2.1的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一至三年内不准参与颍上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8.7、本工程适用于《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8.8、投标人业绩与项目经理的业绩不能为同一业绩。
信息来源: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ct.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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