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雅中学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1招标目的
1.1.1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计费方式、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项目概况
1.2.1工程名称:广东广雅中学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1.2.2工程位置:广州市荔湾区广雅路3号。
1.2.3工程范围: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45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1900㎡,地下建筑面积约2600㎡,单体最大建筑面积约14500㎡,建筑物限高30.4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宿舍、公共活动室、洗衣房、配电房以及其他辅助用房、过渡宿舍(本项目招标范围不含此项建设内容)等。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1.2.4规划用地文件:/。
1.2.5项目批准文件:穗发改〔2018〕338号文。
1.2.6资金来源:本项目采用政府直接投资方式,建设所需资金由市教育局部门预算安排。
1.2.7投资总额:人民币6878万元(含过渡宿舍50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5755万元,本次招标范围对应的工程费用限额为5248万元;
1.2.8招标内容:根据招标人基础资料、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可研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勘察设计工作,主要包括:
(1)工程勘察工作:岩土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和超前钻(如有)工作。
(2)现状摸查及编制摸查报告: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概况、项目现状、地下管线、周边市政条件、报批报建工作进展、勘察设计工作进展、建设工作界面、勘察设计工作计划、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等内容,前期摸查报告需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视为完成。
(3)设计方案报审工作(含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工作)(如有):在编制设计方案过程中,根据业主需求对实际功能布局进行深化优化,在现行政策规定下完成设计方案审查并同步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设计方案审查范围包括总平面及竖向规划设计、管线综合设计、建筑布局、交通组织、景观绿化、建筑立面、环境节能保护等(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4)设计主要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审核。包括:总平面规划、建筑、结构、人防、消防、给排水、电气、暖通、市政管网、暗渠改道、园林道路及绿化景观、室内精装修、楼内标示系统。
(5)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专项工程设计。根据绿色建筑相关规定,开展项目绿色建筑设计(二星)工作,并负责广州绿色建筑二星施工图审查和备案,负责绿色建筑二星设计申报资料并获得绿色建筑二星设计标识。
(6)其他工作:
1)造价文件编制工作: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投资估算、概算及设计变更、预算(含变更预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含场地平整、管线迁移、临设搭建等)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
2)技术配合工作:招标人后续各类招标工作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配合服务等;
3)报建配合工作:立项(含可研)范围内综合管线规划设计报批、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等的所有用地、规划、建筑、技术、管线、专项等各类报建配合、协调工作等。
4)设计文件修改、完善工作:中标人应根据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无条件地修改、完善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确保其满足相关的审批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招标人的设计评审、招标人组织的专业人士的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注:上述招标内容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1.2.9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2019年6月,竣工日期为2021年2月。
1.3前期服务机构
1.3.1机构名称: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注释]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投标资格
1.4.1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8条。
1.4.2(1)申请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2)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2.1)、(2.2)项资质证书。
(2.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2.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释]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并以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的一方为主办方。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项目主体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依法分包。
1.4.3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申请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4.5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注释]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7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具体要求详见附录3)。
1.4.6信誉要求: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名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
1.5购买招标文件
1.5.1投标报名时间,即2018年11月28日至2018年12月04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由申请人代表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2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00元,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发票。
1.5.2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或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6现场考察
1.6.1集合时间:自行前往现场考察。
1.6.2集合地点:自行前往现场考察。
1.7费用
1.7.1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199.93万元(不含投标经济补偿),其中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53.93万元(不含投标经济补偿);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6万元(勘察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50元/米)。
1.7.2本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7.3基本设计费中的17万元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方案评审排序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名
第5名
投标经济补偿金额(人民币,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5,剩余的投标经济补偿费支付给中标人。
[注释]
1.投标经济补偿不包括在投标人中标价中,由招标人直接支付。招标人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期间一并公布本项目方案设计最终排序前5名的单位(不足5名的按实际数量公布)。招标人(或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得投标经济补偿的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领取补偿。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作投标经济补偿。
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投标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出现废标情形的投标人,将不作投标经济补偿。
4.中标人的投标经济补偿在中标侯选人公示结束后即转为投标保证金,待中标后按规定签订合同并按约定提交履约保函后予以支付。
1.7.3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中标价=工程勘察设计费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名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万元;
…………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1.8工期
1.8.1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4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方案确定后9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1.8.2勘察工期: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1.9其他事项
1.9.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9.2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6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联系人:李工
电话:020-22905677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星运路1号
1.9.7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9.8《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1.9.9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1.10招标人
1.10.1名称: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1.10.2邮政编码、地址:510006、广州市番禺区星运路1号
1.10.3电话(手机)号码:020-22905677
1.10.4传真号码:/
1.10.5电子邮箱:/
1.11招标代理机构
1.11.1名称: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1.11.2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甘棠村文坡路8号8楼
1.11.3电话(手机)号码:020-38293607-8013
1.11.4传真号码:020-38293607
1.11.5电子邮箱:745431981@qq.com
1.12交易服务机构
1.12.1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2.2邮政编码、地址:510630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1.12.3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00
1.12.4传真号码:020-28866095
1.12.5网址:http://www.gzzb.gd.cn
1.13招标管理机构
1.13.1名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3.2邮政编码、地址:510630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1.13.3电话号码:020-28866213
1.13.4传真号码:020-28866203
1.13.5网址:http://www.gzzbb.gz.cn
信息来源: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ggz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