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所属的 伦桂路北段(北滘镇环镇西路永安路至南河桥段、南河桥至细海河桥段) 已由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及主要建设内容
2.1.1工程项目名称:伦桂路北段(北滘镇环镇西路永安路至南河桥段、南河桥至细海河桥段)工程勘察设计
2.1.2项目建设地址:顺德区北滘镇。
2.1.3主要建设内容与工程规模、特征:本项目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兼城市道路功能,伦桂路北段(北滘镇环镇西路永安路至南河桥段、南河桥至细海河桥段)工程起点桩号K0+000(永安路),终点桩号K3+510(细海河桥),全长约3.51km,主路设计车速80km/h,辅路设计车速40km/h。本工程路线上跨三乐路,设置跨线桥一座,桩号范围为:K0+325~K0+727.5,全桥长 402.5 米,跨径组合为 5×30m+(30+42.5+30)m+5 ×30m 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本工程道路范围共跨越8处小河涌,设置箱涵8座。
2.2 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招标的范围和内容是:伦桂路北段(北滘镇环镇西路永安路至南河桥段、南河桥至细海河桥段)工程地质勘察(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重大施工组织方案设计(包含临时交通组织方案设计、管线迁改方案设计、沿线设施保护方案设计等)、管线迁改及保护方案设计,以及工程设计变更(含变更的造价估算)、施工现场服务、设备材料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完成详细物探并提供成果、交竣工验收服务、协助完成规划报建、施工报建、外业验收、配合完成交工资料及竣工资料等后续服务,并根据招标人要求选派专业设计人员驻场提供专业设计咨询与配合服务等。具体专业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路基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雨污水管网及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综合管线、路灯及高低压配电工程、交通设施工程、公安(治安、交警)监控工程等。
2.3 勘察设计服务周期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周期计划为180日历天(工作开始至施工图设计完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且开始工作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为止。
勘察设计工作从发放中标通知书后第15天(基准日期)开始计算,其中各阶段的勘察设计周期计划如下:
1.初步设计阶段
①基准日期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勘察,并提交初步勘察成果;
②基准日期后7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并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含概算);
③初步设计评审后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修编,并提交初步设计修编成果。
2.施工图设计阶段
①基准日期后70日历天内完成详细勘察,并提交详细工程勘察成果;
②初步设计成果获得审批后7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含预算);
③施工图设计评审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修编,并提交划分标段的施工图设计修编成果。
3.征地拆迁图编绘及拆迁工作量统计: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30天内完成;
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暂定2年;缺陷责任期 2 年。施工阶段接到变更设计通知后7日历天内完成变更设计,并提交变更设计成果。
本招标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服务费估价(招标控制价)为:¥8176659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可承担本项目的如下(1)和(2)两项资质证书,且相关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 □水文地质勘察 √工程测量)甲级以上(含本级)资质证书。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公路 行业甲级以上(含本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以上(含本级)资质证书。
3.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2.2.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且均须具备符合本条第3.1款规定的独立法人资格。
3.2.2.2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也称联合投标协议书,下同),该协议书须确明牵头人(牵头人应由具备上述3.2.1项规定设计资质且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成员单位担任),授权其代表联合体所有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履行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须明确分工及责任,约定各成员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的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2.2.3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进行确定,对分工约定由不同成员共同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则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单位确定该联合体投标人的相应专业资质等级。
3.2.2.4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人有权予以拒绝。
3.2.2.5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由牵头人负责签署并提交,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各成员的名义提交。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有约束力。
3.2.2.6联合体投标人中标后,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成员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办理本项目合同款的支付申请手续。
3.2.2.7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3.3 诚信管理登记要求
3.3.1投标人应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名录中,未进入名录或名录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3.3.2投标人应在最新年度的广东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
3.3.3投标人应在最新年度的佛山市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价为D级或未被直接评定为C级;
注:“被直接评定为C级”是指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佛交〔2015〕355号)第十五条规定的:“按规定纳入评价范围的设计企业,未按要求提交相关评价资料申请参加信用评价的,其信用等级直接定为C 级”;对于初次进入我市的投标人,按照佛交〔2015〕355号文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初次进入我市行政区域,在全省无综合评价结果,且未参加佛山市信用评价的,按B级认定”,其他情况按佛交〔2015〕355 号文执行。
3.3.4投标人应已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完成登记入库手续并通过验证(注:由招标人在资格审查阶段进行核查,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的结论为准)。
注:投标人的上述3.3.1项及3.3.3项规定的诚信管理登记情况由招标人在资格审查阶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可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2天内的诚信登记及评价等级信息查询网页打印件,但最终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当天通过相关系统核查的结论为准。
3.4 诚信投标要求
3.4.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3.4.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投标截止之日仍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3.4.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3.4.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信用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3.5.1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路桥相关专业高级以上(含本级)技术职称证书。
注:①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委派;②路桥相关专业包括路桥、公路工程、道桥、道路、桥梁、隧道、市政路桥、市政道桥、市政公路、交通土建、交通工程等专业(下同),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若职称证书无专业则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3.5.2诚信管理系统登记要求
3.5.2.1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登记的人员中选取。
3.5.2.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最新公布的佛山市公路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其关键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价为D级或未被直接评定为C级。有关信用评价的规定按佛交〔2015〕355号文执行。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上述诚信登记信息,由招标人在资格审查阶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可提供相关信息查询网页打印件,但最终结论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当天通过相关系统的核查结论为准。
3.5.3社保证明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 1 年以上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经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
近 1 年是指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12 个月,即2017年 11 月至2018 年10月。
注: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3.6 其他要求
3.6.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除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外,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单位”,其一级子公司可以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参加投标。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4 资格审查办法和定标办法
4.1 本次招标的资格审查办法和定标办法依照顺府办发〔2016〕94号文及顺德区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4.2 本次招标采用现场同步资格告知性审查,评定标办法采用信用优先随机定标法。
4.2.1现场告知性资格审查,是指以投标人提交的资料为依据,以诚实信用为原则,招标人在现场仅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性审查,并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2.2招标人现场登记审查投标人的资质、项目负责人、投标保证金等,根据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进行核对(社保证明除外),若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职称证书等〕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资料不相符,或因相关资料没有入库而不能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进行查证的,招标人将对该相关资料不予认定,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报名: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在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布时间期限范围内,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jy.fsggzy.cn:3480/TPbidder/LoginFrameAll/Login.html;可通过本公告网页下方的“网上报名”链接进入)办结网上报名手续。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的“工程交易”中办事指南栏目的相关内容,咨询电话:0757-22836750。
5.2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内,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网站的“查看公告附件资料”(在“报名的工程”栏目里)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等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5.3 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11月27日至2018年12月3日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或“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发布,即视为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 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万元。
6.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从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各成员)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的形式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开标会现场当面递交。
7.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0日上午9:30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7.3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具体会议室以交易中心大厅电子公告栏显示为准)。
7.4投标代表:本次招标要求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牵头人)的投标交易员负责递交投标文件。并要求投标交易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签到并通过身份验证的,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
身份验证方式:指纹验证(取得交易员资格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集的本人指纹)。
投标交易员是指: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完成信息登记并取得投标企业交易员资格,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成功采集指纹的人员。
8.随机定标会议
8.1随机定标会议时间(签到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9日下午3:00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随机定标会议时间如有变更的,招标人将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网上答疑及通知”栏目内发布通知,敬请投标人自行留意查看掌握并及时调整相关安排。
8.2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具体会议室以交易中心大厅电子公告栏显示为准)。
8.3出席人员: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牵头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在签到截止时间前,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签到并通过身份验证的,视为自行放弃投标资格。请各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信息数据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
身份验证方式:凭第二代身份证(不接受临时身份证及其他证件)原件进行验证,如身份信息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不一致的,则不予通过身份验证。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公告栏上发布。
10. 其他
10.1 因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没有潜在投标人的联系信息,任何关于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或补充通知等,均统一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网上答疑及通知”栏目内发布,且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所有投标人。敬请投标人自行留意查看并及时作出调整。
10.2 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审查核对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简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审查依据(社保证明、诚信信息除外),投标人未录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或已录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但未经公示结束的信息均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及时维护、更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3投标文件外封套或投标文件上载明的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登记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受理或否决该投标文件(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工商更名登记手续及相关证书更名手续,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上均完成投标人名称修改的除外);
10.4 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联 系 人:宋工 电 话:0757-22836873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四楼
邮 编:528300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浩、彭志光 电 话:0757-82556401、15017744316
传 真:0757-82300722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46号华辉大厦2302
邮 编:528200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 话:0757-22836713、0757-22836701、0757-22836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