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公安分局办案中心及横沥派出所整体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南沙区公安分局办案中心及横沥派出所整体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南沙区。
1.2.3 工程范围:该项目新建办案中心大楼一栋,总建筑面积约为443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302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403平方米;对横沥派出所原业务大楼进行改造,改造建筑面积约为2201平方米;对横沥派出所大院室外配套工程改造,改造总面积约6935平方米。项目的总投资约为3984.52万元。
1.2.4 规划用地文件:穗南国规[2018]595号。
1.2.5 项目批准文件:穗南发改项目[2018]80号、穗南发改项目[2018]174号。
1.2.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 3984.5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273.76万元。
1.2.8 招标内容:工程勘察、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修改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等。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2019年 月,竣工日期为 2020 年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8条。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见招标文件附件11格式),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有执行本项目所承担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随投标申请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推荐并明确其中一方为本项目联合体主办方,负责与业主、建设单位之间的联系,并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4)联合体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5)联合体双方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登记企业信息。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7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具体要求详见附录3)。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投标报名时间,即2018年12月 6日至2018日的上午10,下午14:00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6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
联系人: 黄警官
电话: 020-34684821
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3号
1.9.7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1.9.8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的,
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1.9.9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
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其他(有则添加,无则删除)。
1.10 招标人
1.10.1 名称: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
1.10.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3号
1.10.3 电话(手机)号码: 020-34684821
1.10.4 传真号码:
1.10.5 电子邮箱: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 名称: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11.2 邮政编码、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73号三楼
1.11.3 电话(手机)号码: 15013139368
1.11.4 传真号码:
020-38665955
1.11.5电子邮箱:155044205@qq.com
1.12 交易服务机构
1.12.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1.12.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
1.12.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667461
1.12.4 传真号码: 020-28667459
1.12.5 网址:http://www.gzggzy.cn/
1.13 招标管理机构
1.13.1 名称: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1.13.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区行政中心主楼4楼
1.13.3 电话号码:020-39910647
1.13.4 传真号码:020-84986620
1.13.5 网址:http://www.gzzbb.gz.cn
信息来源: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ggz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