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乡镇项隘馨园二期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Z-GCZB-201853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五乡镇项隘馨园二期工程(勘察设计)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鄞发改投〔2016〕32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以下条件:
■经审批部门同意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经审批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确认书。
□具有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具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项隘村
项目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844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40000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59800万元
设计限额:49034万元
勘察设计周期:总周期3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含方案优化)10日历天;勘察满足设计进度要求;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概算)设计:20日历天。
招标类型及范围: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包括:方案设计(含方案深化)、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含扩大初步、设计概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资质等级:同时具备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由具备上述①、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
3.1.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信用等级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若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为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
3.2投标人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主设计师执业资格: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3.2.2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3.2.3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为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
3.3其它要求:投标人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和在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单位。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220.191.214.173:8080/)”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5.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1月9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
联系人:陈静、王凯翔
电话/传真:0574-83033570
信息来源:鄞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by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