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凤凰路(明湖北路~秀丽路)建设工程已由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明发改资[2018]6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高明西江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高明区西江新城荷富大道以西片区(荷富大道以西、明湖北路以北、秀丽路以南)
2.2 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道路为城市次干道,道路长约1.12千米,建筑红线宽36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综合管廊等。本项目总投资约14192.12万元,估算勘察设计费440.24万元。
2.3 勘察设计周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勘察设计周期时间内提交所有成果(含勘察报告、方案设计及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其中:勘察文件、方案、初设审批和施工图审查时间不纳入勘察设计周期计算内。如每超期1天罚款合同价的1%)。
2.4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该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测量(包括:地形测量、道路断面测量等);路基孔每40米1孔,共计29孔,平均孔深20米;桥梁:每桩1孔,共计80孔,平均孔深50米;方案设计(在中标后,中标人在进行方案设计时,提供3个(种)甲方认可的方案供选择,并按甲方要求提供各相应阶段的效果图(数量不少于8幅)【方案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在片区的路网景观方案设计、交通照明方案设计等】、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路线、路面、路基、防护、排水、交通工程(标志标线、护栏等附属设施)、人行道、绿化、照明及其他综合管线等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等;以上钻孔数量、深度等均为最低要求,如设计规范另有要求,则按设计规范执行。上述勘察设计内容承包范围及内容具体最终按招标人提供给中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如招标人未另行发出书面通知,则以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
2.5承包方式:?固定费率/折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 / 。
2.6质量要求:
2.6.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6.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 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4.2.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4.2.1项和4.2.2项资质。)
4.2.3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名,且须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3.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3.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
4.2.3.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道路诚信档案;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4.3.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道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注: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人的正式员工);
4.4.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8年 7 月至2018年 1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依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并限制从事招投标业务。
4.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
5.2 报名时间: 2019 年 1 月 8 日 9 时 00 分起至 2019 年 1 月 14 日 17 时 0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7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 2019年 1 月 30 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按要求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9 年 2 月 2 日 9 时 30 分。
7.1.2开标时间: 2019 年 2 月 2 日 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站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高明西江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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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中投德创建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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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怡乐路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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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路122号408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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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梁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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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许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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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757-8888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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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0-85528055、13724948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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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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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020-85528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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