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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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无锡市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备案证号:锡行审投备(2018)41号 锡行审投备[2018]4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太湖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人为无锡太湖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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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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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无锡市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
工程规模: 本项目建设规模在厂区原有规模(15万吨/日)基础上进行提标改造建设,须达到《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新标出水排放标准。
计划监理期限: 1000 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 190万元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
标段划分: 1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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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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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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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条件:[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者[具有监理综合资质资质]
财务要求:2015至2017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企业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上述内容承诺书原件的扫描件附在“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之后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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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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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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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总监需在本企业注册满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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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没有担任任何在监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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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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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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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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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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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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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1月24日 9:00 时至2019年01月28日 16:00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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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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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投标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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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年02月20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无锡市新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四区一楼开标室1)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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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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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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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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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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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太湖水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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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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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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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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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西路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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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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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滨湖区滴翠路100号无锡(国家)工业设计园创意园B写字楼15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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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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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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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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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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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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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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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工、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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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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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726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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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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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85133566、1995229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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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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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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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85133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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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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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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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533566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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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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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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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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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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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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