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番禺校区实验楼E1-E4组团工程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计费方式、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暨南大学番禺校区实验楼E1-E4组团工程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东855号暨南大学番禺校区。
1.2.3 工程范围:番禺校区实验楼E1-E4组团总建筑面积约为1.3万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高度29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地上部分由4栋6层楼建筑组成,无地下室)。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1.2.4 规划用地文件:穗规地证〔2009〕448号。
1.2.5 项目批准文件:侨文发[2011]104号、发改投资[2011]1285号。
1.2.6 资金来源:中央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5800万元,总建安费用投资额费暂定约为4930万元,其中工程基本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定4630万元,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工程费暂定为300万元
1.2.8 招标内容:根据招标人基础资料、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可研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勘察设计工作,主要包括:
(1)工程勘察工作:规划用地红线(距本项目建筑边线外20米)内及红线外(管线)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全部勘察工作:根据地下、地上物探成果报告,收集周边地下、地上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和初测、定测实施工作,编制勘探、测量技术文件,编制勘探、土洞溶洞探测等相关总图;负责协调和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对相关工作成果进行审批,直至获得批复。
(2)工程设计工作: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保证按规划及建筑功能要求、配套设施要求完成造价中包含的全部项目的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电气、建筑智能化系统、给排水、暖通、消防、室外市政、园林、防雷、人防、环保专项、节能专项、绿色建筑、海绵城市、标识引导系统、建设单位驻地办公场所设计等(以招标人的《勘察设计任务书》及《勘察设计合同》约定为准)。负责完成上述内容的方案设计、对建设单位选定的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所引用图集的复印件、专业工程施工大样图、材料设备技术需求书、报建图纸、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
(3)若本项目设计方案涉及暨南大学番禺校区一期规划方案的调整工作,则由中标单位负责调整校园规划并协助报批。
(4)其他工作:
1)造价文件编制工作: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设计方案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设计变更预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
2)技术配合工作:设备选型建议,招标人后续各类招标工作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配合服务等;
3)报建配合工作:委托内容范围内的各类报批报审配合、协调工作等。
4)设计文件修改、完善工作:中标人应根据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无条件地修改、完善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确保其满足相关的审批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招标人的设计评审、招标人组织的专业人士的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5)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注:上述招标内容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及勘察设计合同。)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2019年 12 月,竣工日期为 2021年 1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8条。
1.4.2国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2)项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并以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的一方为主办方。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项目主体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依法分包。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申请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录3。
1.4.7 信誉要求: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招标人无书面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1.4.8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投标报名时间,即2019年3月14日至2019年3月20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由申请人代表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2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00元,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发票。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或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自行前往现场考察。
1.6.2 集合地点:自行前往现场考察。
1.7 费用
1.7.1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0.5万元,综合包干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50元/米。
工程设计总收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53.61万元(其中工程基本建筑安装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29.86万元,高、低压供配电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1.24万元,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2.51万元)。
基本建筑安装工程设计费计费系数: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
高、低压供配电工程设计费计费系统:专业调整系数1.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5,附加调整系数1.0
1.7.2 本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在不降低设计任务书中的主要设计指标(如建筑高度、建筑面积等)的前提下,确保工程设计概算不超过工程投资估算总额。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7.3 基本建筑安装工程设计费中的16万元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方案评审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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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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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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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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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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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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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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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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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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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经济补偿金额(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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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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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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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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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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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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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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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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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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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8名,剩余的投标经济补偿费支付给中标人。
1.投标经济补偿费先由招标人支付,包含在本次勘察设计总收费中,结算时再扣除投标方案补偿费。招标人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期间一并公布本项目方案设计最终排序前8名的单位(不足8名的按实际数量公布)。招标人(或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得投标经济补偿的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领取补偿。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作投标经济补偿。
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投标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出现废标情形的投标人,将不作投标经济补偿。
4.中标人的投标经济补偿在中标侯选人公示结束后即转为投标保证金,待中标后按规定签订合同并按约定提交履约保函后予以支付。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本项目要求中标人须在2019年6月30日前提交符合勘察设计任务书以及合同条款要求的初步设计成果(含概算),其他成果提交时间应以此为前提合理安排,各设计阶段提交成果时间控制表详见设计任务书。
1.8.2 勘察工期:中标人应在中标后30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不需要。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金额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6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暨南大学
联系人:任老师
电话:020-85223022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暨南大学石牌校区)
1.9.8《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1.9.9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1.10 招标人
1.10.1 名称:暨南大学
1.10.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暨南大学石牌校区)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85223022
1.10.4 传真号码:/
1.10.5 电子邮箱:/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 名称: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1.11.2 邮政编码、地址:510075、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层
1.11.3 电话(手机)号码:020-87651688-179/13610262822
1.11.4 传真号码:020-87651698
1.11.5 电子邮箱:2275541292@qq.com
1.12 交易服务机构
1.12.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2.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0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1.12.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76
1.12.4 传真号码:020-28866141
1.12.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3 招标管理机构
1.13.1 名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3.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0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1.13.3 电话号码:020-28866213
1.13.4 传真号码:020-28866203
1.13.5 网址:http://www.gzzbb.gz.cn
信息来源: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ggz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