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鹤沙地块市政配套工程(道路与绿化建设工程)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白鹤沙地块市政配套工程(道路与绿化建设工程)工程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项目位于荔湾区南部,地块西侧紧邻花地河,东侧为规划有轨电车,北端位于龙溪大桥下,南端用地紧贴珠江水产研究所。
1.1.3 设计范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不限于: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详勘及超前钻>)、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工程测量(详测)<含1:500地形图测量、规划放线测量>等)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竣工图、现场服务等。
1.1.4 专业内容:■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含外电接驳)、■公共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绿化工程(含地块绿化设计)、■电力管沟工程、■交通疏解、□管线综合规划、■相关配套设施等。
1.1.5 项目批准文件:荔区长会纪16届2018【10】号。
1.1.6 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1.1.7 建设规模:白鹤沙地块位于荔湾区南部,地块西侧紧挨花地河,东侧为规划有轨电车(现状铁路已荒废),北端位于龙溪大桥下,南端用地紧贴珠江水产研究所。本项目地块包括7条规划道路,其中城市次干路有3条,支路有4条。总长约2.38公里,其中城市次干路长约0.956公里,支路长约1.424公里。
裕安东路:全长约618米,次干道,规划宽度26米。
沿河路:全长约130米,次干道,规划宽度26米。
规划一路:全长约208米,支路,规划宽度16米。
规划二路:全长约188米,支路,规划宽度为15米。
规划三路:全长约504米,支路,规划宽度为15米。
规划四路:全长约524米,支路,规划宽度为15米。
规划五路:全长约208米,次干道,规划宽度26-36米。
项目总投资26988.0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22323.46万元。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设计规范年限。
1.1.9 招标范围:■岩土工程勘察(含超前钻)、■工程测量(含四等水准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旧路及旧桥摸查、■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规划现状地形图测量(含1:500现在规划地形图、水下地形测量)、■规划放线册编制、■管线综合平衡方案、■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交通评估调研、■交通疏导方案编制、■配合规划报建、■协助发包人办理其他专业报批手续及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竣工图编制等。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 / 。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专业乙级、桥梁专业乙级、排水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1.2.4 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道路或其它市政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以上。
注: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按招标文件附录3要求提供的资历表为准。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具备1.2.3(1)相应设计资质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2.11 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招标人无书面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14日09时30分至2019年3月20日16时00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为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 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注:以上资料除了联合体协议书及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需要联合体各方盖章及签字,其他资料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加盖公章或签字(若联合体投标))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起始日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
1.4.1 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546200.00元(包含竣工图编制费559000.00元)。投标人在附录 5 及附录6中报价不得超过此最高限价。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相关部门审批后的初步设计概算调整,最终以相关部门审批为准。
其中:专业系数0.9,复杂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不分专业);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下浮20%。
1.4.2 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455600.00元(其中包括岩土工程勘探费、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费(含管线探测)、地形图测绘费及放线测量费等)。投标人在附录 5 及附录6-1中报价不得超过此最高限价。最终以财局审批为准。
岩土工程勘察(含超前钻),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综合包干单价不得超过150元/米,否则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工程测量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复杂程度为中等, 浮动幅度为下浮20%,测量工作包含规划放线(满足规划、国土等报建要求),收费标准可参考国家测绘局颁发的国家测绘产品价格收费标准,在合同实施期间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
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物探复杂程度为中等,物探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3 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限额费暂定为22323.46万元)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4.4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4.5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本次招标合同价已包括征询意见所发生相关费用、设计报建、设计送审、招标配合、施工现场的配合等工作的劳务、管理、住宿、临时办公、材料、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提及。同时工程设计费已包含发包方与中标单位开展勘察设计评审和研讨时发生的专家费、交通费、会务费、考察调研等一切费用(不包含政府部门组织审批所收取的相关费用)以及设计期间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所发生的发包人要求宣传、汇报(含音像、动画、效果图等资料)的费用等。上述所列发生费用全部由设计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勘察费用中已包含临时占用土地、青苗、树木赔偿费、交通工具使用费及其他影响勘察正常进行所发生的有关费用。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0自然日内完成方案报建及修改,方案确定后20自然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20自然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5自然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20自然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由收款机构开具收费凭证。
1.6.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电话:020-81805018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8楼
1.6.5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1.6.6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1.7 招标人
1.7.1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1.7.2邮政编码、地址:510370 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8楼
1.7.3 联系人:张先生
1.7.4 电话号码:020-81805018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名称: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8.2邮政编码、地址:510013 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
1.8.3 联系人:林先生
1.8.4 电话号码:020-86673560
1.8.5 传真号码:020-86673560
1.8.6 电子邮箱:gdsjlzb@163.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2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1.9.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000
1.9.4 传真号码: 020-28866095
1.9.5网址:http://www.gzggzy.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0.2邮政编码、地址:510370 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1.10.3 电话号码:020-81561896
1.10.4 传真号码:020-81561896
信息来源: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ggz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