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人 嵊州市人民法院 建设的 嵊州市人民法院崇仁人民法庭审判业务用房项目,发改批文(或项目建议书批复)嵊发改中投【2019】10号、用地规划许可 / 、建设规划许可 / ;委托代理机构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本次招标活动,招标申请已经招标管理机构核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公开发布设计招标公告。有关内容如下:
一、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嵊州市人民法院崇仁人民法庭审判业务用房设计,工程地点:嵊州市崇仁镇六村。
2、招标范围:嵊州市人民法院崇仁人民法庭审判业务用房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包括装修)(包括设计主导构思、总平面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消防设计、智能化系统等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工作等(具体设计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本工程估算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153.8万元,本工程设计标准服务费为43.7985万元。本次招标的费率报价范围为估算建安工程费的1.8%-1.54%,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即投标最高限价,估算建安工程费的1.8%)为20.7684万元,本招标项目的风险控制价:17.7685万元(费率报价范围的下限,估算建安工程费的1.54%)。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的招标控制价的,否决其投标;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因投标文件评审中被否决的投标人也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提缴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补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中标人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
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6、工程规模:本项目占地7亩,按一类标准建设,总建筑面积2890平米,其中审判用房1805平米,工作用房400平米,附属用房200平米,生活用房485平米。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场外工程及集散场地,机房设备,食堂设备,审判座椅家具等。
7、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深度要求。
8、设计周期:10日历日内完成方案优化;方案审核通过后15日历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初步设计审核通过后15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9、本工程是否是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否(是或否)。
二、投标报名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嵊州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诚信手册(嵊州市外企业);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名单为准),由评标专家在评审时进行网上现场查询。
2、主要的资格条件:
2.1报名企业具有嵊州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诚信手册》。
2.2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
2.3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没有被相关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部门)限制、清出嵊州市市场记录(具体时间以监管部门规定时限为准);
2.4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没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如有特殊情况的,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执行法院的有效依据。
2.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在网上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获取。
3.2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22日至2019年3月26日,招标文件领取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时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3 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适用于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 CA 数字证书登录“嵊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
3.4未取得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
3.5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19 年 4 月 11 日 9 时 30 分,地点:嵊州市官河南路699号(嵊州市国际会展中心)北楼三楼(嵊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三、其他有关内容
1、本项目为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时到场;不属于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的,法定代表人按时参加开标现场会实行加分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投标保证金:8000元,转账(电汇)或网银,支付提交时间:投标人应在2019年4月8日16时00分前按规定的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单位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一律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缴存投标保证金时填写项目名称。
3、评标入围办法:采用两次入围评审的方式,第一阶段评审所有投标人全部入围,只对投标人方案设计进行打分和符合性评审,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前5名有效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如投标人方案得分出现并列情况,由招标人以抽签形式确定5名推荐方案排名顺序);被推荐的前5名投标人入围第二阶段评审(少于5名全部入围),但当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中有效标不足三家的,在未进入第二次评审的投标人中按排名依次替补满足三家。所有投标人均已替补进入评审,但有效标数量仍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4、评标办法:技术打分制综合评价法。
本项目采用两阶段评标:①本项目第一次评审评标重点是设计方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第一次评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设计技术标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投标人方案得分出现并列情况,由招标人以抽签形式确定5名推荐方案排名顺序),排名前5位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少于5名全部入围)。②评标委员会对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5位投标人按第二阶段评标办法进行评分,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
5、设计费支付:招标文件中明确。
6、中标方案和中标人确定方式:
中标方案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5个方案中确定。
中标人确定方式:推荐第二阶段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即为中标价。
7、评标结果公布及中标公示:在评标结束后、中标公示前在开标室公布评标结果。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情况在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日。
8、招标联系人:金工 ,联系电话:0575-83111236;
招标代理联系人:黄静尔,联系电话:0575-81386088。
四、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招 标 人(盖章): 嵊州市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