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Projects details

关于贺州市市民服务中心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16-09-14
  • 阅读次数:776
  • 关注人次:1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广西  贺州市 工程类别 监理&项目管理总承包
工程规模 32000    工程投资 17300.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6-09-19
详细介绍 关于贺州市市民服务中心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贺州市市民服务中心项目已由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贺发改投资【2016】 17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贺州市正宏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配套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财政配套30%、银行贷款7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采用总承包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贺州市市民服务中心项目
2.2项目编号:HZZJZB2016工字53号
2.3建设地点:贺州市太白湖片区,大兴路北侧,太白西路与南苑路交汇处东北角。
2.4建设规模:拟建市民服务中心综合楼1栋,地下1层、地上6层,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2000平 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建工程、智能化工程、管网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地下室通风工程及设备购置。
2.5合同估算价:17300万元。
2.6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包括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为5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出具方案设计文本,方案设计审批通过后2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审批通过后4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通过7日历天内提交预算文本;审批过程中需修改完善的,须7日历天内完成修改重新提交;施工、采购工期为:465日历天。
2.7招标范围:对本建设项目进行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红线范围内的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2.8 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部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建设部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派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职称为高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采购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派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4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为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2人。
3.3 业绩要求:有要求。要求从2013年9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1项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备注:施工业绩取自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和1项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施工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设计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两个。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9日至2016年9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持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四楼)进行现场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6年9月9日至2016年9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30分,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四楼)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技术资料),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8.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施工部分(含设备部分)为合同价款的10%(设计部分无预付款)。
8.2施工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承包人完成工程价款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可向发包人申请首次计量并支付工程款,后续每次完成工程量价款达到人民币500万时,可向发包人申请计量并支付工程款,付款周期与计量周期保持一致,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审计确定发出审计报告之日起20日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承包人可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的7个日历天向发包人申请返还(无息)。
承包人每一次在申请付款时必须开具项目所在地正式的税票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否则,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时间顺延至承包人开具项目所在地的正式税票给发包人时起算。如因工程变更需按贺政办发[2012]81号文件进行专家论证、工程价款送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的,工程款支付顺延。
8.3其它进度款:设计费
设计费支付: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成果文件,经相关单位审查合格且通过相关部门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至设计费的70%,开始施工阶段按施工进度比例支付至设计费(设计合同价款)的95%,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的100%。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及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10. 交易服务单位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74-5137818)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贺州市正宏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贺州市民主巷6号
邮 编:542899
联系人:陈剑锋
电 话:0774-5123049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贺州市公安局东南面规划搬迁用地17号
邮 编:542899
联系人:廖嘉
电 话:0774-5137767

信息来源:广西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tb.gxi.gov.cn)
附件  

我要留言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