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上海塘路(平兴公路-东方大道)道路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塘路(平兴公路-东方大道)道路工程(下称“本项目”)已由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经开投资函〔2016〕11号文批准前期工作,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平湖市人民政府钟埭街道办事处(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和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本工程北起平兴公路,南至东方大道,沿上海塘西侧,道路总长约7600米,新建7米沥青路面,路基宽8米,沿线设桥梁12座,其他附属工程及安保设施等。
技术标准:本项目技术指标执行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三级公路标准。
2.2 本次设计内容包含道路、桥梁、雨污水管道、电力管道、道路照明、通信管道(预留管)、绿化、交通安全设施;并提供给水管道及燃气管道、其他综合管道的预留位置。
道路与其他规划道路交叉口要求按畅通工程要求设计,并出具专项图纸,专项图纸包括公交车停靠站点、道路路灯及交叉口高照灯、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标牌等。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设计标段。
2.4招标范围:包括公路工程(含路基、路面、桥梁、雨污水管道、电力管道、道路照明、通信管道(预留管)、绿化、交通安全设施)等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用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后续服务及相关科研(如需要)、专题报告(如需要)等全部工作。
2.5设计周期:
(1)合同签订后40 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份数:按需提供)
(2)初步设计论证通过后4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及各专题研究报告(如需要)送审稿;(份数:按需提供)
(3)根据咨询单位、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15天内对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如需要)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各标段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题研究报告(如需要)最终稿;(份数:按需提供)
(4)根据业主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分批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参考资料、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等招标资料;(份数:按需提供)
(5)施工现场配合期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
(6)后续服务:从开工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设计人还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一份,各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如需要)的电子版一份。设计人应按照发出的技术联系单更新施工图设计,并在工程交工时,协助提供全套的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
中标单位须提供效果图1套(节点包括路灯、道路交叉、侧平石、人行道、桥栏杆、公交车停靠站点、红绿灯等)、鸟瞰图1套(包括白天、晚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行业(公路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或综合资质,且具有同类工程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设计甲、乙级资质的投标人应为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对未列入上述名录或与上述名录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下载地址: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tb.pinghu.gov.cn/)。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2016年9月14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招标人。提交邮箱:513279454@qq.com,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16年9月19日。招标人将于2016年9 月23 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4.4 招标文件工本费 500 元、席位费200元在开标现场交纳,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10月10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0室(平湖市新华南路与池海路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tb.pinghu.gov.cn/)及平湖市委机关报《嘉兴日报·平湖版》上刊登发布。
7. 特别说明
7.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贰万元人民币,采用网银转帐方式。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投标人请参照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报名及交退保证金流程介绍和客户端操作说明》尽快办理。由于网银转账具有时差性,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两个工作日16:00点前完成支付。
7.2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将在公示期内向平湖市检察院查询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情况,如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查询范围:自2013 年 7月1 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7.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湖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兴路1000号
地 址:平湖市东湖大道633号汇银大厦11楼
邮 编:314200
邮 编:314200
联 系 人:丁先生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573-85620065
电 话:0573-85272555
传 真:
传 真:0573-85272555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513279454@qq.com
信息来源:浙江招标投标网(http://www.zjbid.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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